从上期雅安日报·茶之源版的内容了解到,“峨眉毛峰”这个产自雅安本土的茶品,遭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尴尬。部分雅安茶人在深感遗憾的同时,不禁发出感叹:都是知识产权意识不够惹的祸!
时光荏苒,“峨眉毛峰”的遗憾还在背负,而且不知道会背负多久。今天的我们,立足现在,反思过去:知识产权觉醒之路在延伸--
失
相似命运的“民族团结牌”
计划经济时代,南路边茶里的“民族团结牌”,曾经名噪一时,现在,几乎已经远离了雅安人民的生活。
为什么“民族团结牌”会有这样的境遇?据说,也和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有关。
原国营雅安茶厂厂长米燮章告诉记者,“民族团结牌”和“峨眉毛峰”一样,源自雅安茶人之手。因为原国营雅安茶厂当时商标意识不强,后来被原国营雅安茶厂的上级部门--原省外贸公司注册成功。
之后,在原省外贸公司的授权之下,原国营雅安茶厂、原国营天全茶厂、原国营荥经茶厂使用“民族团结牌”商标,并定期给省外贸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民族团结牌’的康砖和金尖在少数民族地区从来不愁销。”说起“民族团结牌”当年的辉煌,米燮章还记忆犹新。他坦言,那时候,南路边茶不仅陪伴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起居,还是一种美好的象征。而“民族团结牌”是南路边茶中的翘楚,可想而知,当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个品牌的影响力之大。
“‘民族团结牌’,在当时,不仅仅代表一种品牌,更是藏汉团结的象征物。”所以,基于政治、饮食习惯、信仰方面的原因,“民族团结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位很高。
转折点出现在原省外贸公司改制。
之后,“民族团结牌”就“奇迹般”消失了。使用中国商标网-商标在线免费查询(http://www.cuu.cn/JinSichaxun.asp)进行搜索,可以发现,“民族团结牌”和“峨眉毛峰”一样,游走在外。
同样,遗憾也在伴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雅安茶人表示,“民族团结牌”是原国营雅安茶厂的遗憾,更是雅安市的遗憾。他说,在少数民族地区,再也没有哪种雅安茶在口感、品质、政治效应上能与当年的“民族团结牌”相提并论。“我们不得不承认,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初对商标重视不够。”
得
一路坎坷一路觉醒
A商标意识被唤醒
这样的教训,让雅安茶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得不觉醒,但是觉醒之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蒙山茶人杨天炯在业界是比较有发言权的。
纵观名山茶的发展过程,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相继出现的“蒙顶”、“蒙山”、“理真”、“蜀蒙”这些商标都是由他申请注册。
为什么在那个年代,杨天炯就有这样的觉悟?他坦言,这和自己天生喜欢探究新鲜事物有关。他回忆到,当年在西南农业大学念书时,他创新性地把老师的要求和问题绘制成表,在同学里做调查,颇有今天广为流传的“市场调查”的意味。
杨天炯说,很早之前,蒙顶茶、蒙山茶在业内就叫得很响,但是没人想到要注册商标。再加上当年的茶叶是用草纸包裹、做外贸,商标意识的滋生土壤也没有。
1977年,市场上的商品逐渐出现包装,茶叶也不例外。在设计包装时,需要一个标志来代表茶叶品牌,这时,商标的意识被唤醒。“那时候只是知道商标是品牌的代表,重视程度不如现在。”随后相继注册的“蒙顶”、“蒙山”,“理真”、“蜀蒙”也分别在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了。
2000年,和蒙顶山茶有关的商标注册大潮开始涌动,各个茶企进入商标申请注册的高峰期,对商标的重视度也与日俱增。
从2006年发生的一件事,可见端倪。2006年,广西南宁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蒙顶山茶文化雅都”商标,该次申请已通过初审。在公示环节,被雅安茶人发现,及时提出异议,现在该商标已被驳回。
新认知
商标是对消费者的承诺
商标从品牌的象征,到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商标的含义也在发展中进一步挖掘。
杨天炯认为,商标还是对应品牌对消费者的一份质量承诺。商品只有坚守质量大关,才有可能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信誉度,最后,才有实现经济效益的可能性。
某业内人士称,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那么,标准又是什么?商标和标准有什么关系?
蒙山茶人杨天炯与商标、标准打了多年交道,他总结,标准是为了使给定范围内的成就达到最适宜程度,为其活动或结果提供公开或者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标准有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之分,对茶品的外形、颜色等有具体的描述。
杨天炯表示,标准和商标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法规予以支撑。标准主要对行业有用,商标主要是对企业有用。而且标准是基础,在标准合理存在的基础上,才能申请注册商标。
据了解,上世纪70年代,我国享誉海内外的杰出科学家和中国航天事业的奠基人钱学森,就提出要加强标准、标准化工作。实践证明,通过标准及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实施,可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做法
区域品牌为主个人品牌为辅
记者走进位于名山县名茶街的某家茶企的销售店。发现包装袋上,“蒙顶山茶”除了商标形式出现在包装袋上以外,又以非常醒目的字体出现。
这意味着什么?该茶企负责人高女士说,以前都是用自家企业的品牌,且“蒙顶山茶”是以商标形式出现,在名山县政府部门的引导下,把区域品牌“蒙顶山茶”放在重要位置。
效果不错。高女士回忆,今年“蒙顶山茶”远赴上海世博会。在上海世博会四川馆展销期间,“蒙顶山茶”给一些顾客留下了深刻印象,有客人打来电话称赞:“蒙顶山茶的味道很不错。”
高女士表示,他们茶企自从在自家商标的基础上,获得“蒙顶山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后,销售收入也比使用前环比增长20%。究其原因,她认为,首先,“蒙顶山茶”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对外地人的影响力更大,而自家品牌相对而言,影响区域稍小。以这种方式销售,有助于顾客因“蒙顶山茶”的声誉而来,顺带提升自家品牌的知名度。
新疑惑
双商标PK单商标谁劣谁优
据了解,“蒙顶山茶”和“雅安藏茶”分别被名山县茶叶协会和雅安市茶业协会注册。以协会的名义注册商标,名山县茶业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管理者不直接经营,管理者能站在宏观的高度统筹各茶叶企业,增强区域品牌的集聚效应,是抱团经营的有效载体,有助于增强打造区域品牌的连续性。
该负责人还认为,站在全国的高度,可以发现现阶段各家茶叶企业的力量相对较弱,影响力相对较弱,专业人才等相对较少,需要政府的引导。所以,区域商标和自家商标并驾齐驱,也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同时,他还说,以协会的名义注册商标,再将商标授权给企业,也有助于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择优。
双商标同时出现,是24家获得“蒙顶山茶”商标授权茶企的特点。还有部分名山茶叶企业和藏茶企业使用单商标,他们是如何考虑的呢?
记者走进位于市区假日广场的某藏茶销售店,他们使用的就是单商标。该销售店负责人表示,只打自家商标,消费者直接就能了解到他家产品,何必绕一个弯呢?品牌打造原本就是一趟辛苦的路程,她说她希望在这段路程中,收益是直接的。
双商标、单商标,不仅是茶叶企业,而且雅安茶人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雅安茶人打趣,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
记者手记:
时代的疑惑交给时间来解答
从这两期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在雅安茶的领域,在经历阵痛之后,已经一步一步开始觉醒,时代之下,知识产权之一的商标也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但是,在这种崭新的形势下,不代表我们再也不会吃忽视知识产权的亏。从最近几年来看,有反复的迹象。比如,2009年之前,雅安一些茶企使用某外地花茶品牌,该品牌创始人为了品牌影响力能大范围提高,也对这种不合理的使用视而不见。
谁知好景不长,2009年1月,该花茶品牌突然宣布重新运作,未授权使用商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如此一来,上百万个该花茶品牌的包装袋积压库房,又给雅安茶企带来一笔损失。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只有在危机来临,知识产权的意义才会凸显。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下,各种夺人眼球的快餐经济应运而生。谁能在如此迅猛发展的社会里,让消费者的眼球停留一秒,谁就掌握了市场的先机。但是,如果要让消费者的眼睛停留时间长一些,达到连续经营的效果,就需要知识产权作保障。
有人说,知识产权很麻烦。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他山之石随时可用,且成本较低,知识产权对茶叶经营来说,会增加成本,“又是让我拿钱,我不干。”
试问,如果这个商标是你的,这个发明是你创造的,别人使用,该不该为你的智力成果给予一份尊重呢?以换位思考的角度,在人的层面上,知识产权是可以理解它的必要性的。
马克思说,发展是螺旋向上的过程,是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所以,知识产权在雅安茶的领域内,才有很多时代的产物,时代的疑惑。
比如,刚才写到的双商标和单商标的问题。是在单商标之下,各个击破?还是在双商标之下,借助区域品牌的力量,打响自身品牌?有人说,单商标代价太大,不利于整合力量;有人说双商标在区域品牌之下,太多品牌,让顾客难以适从。
究竟哪种方式更优越?既然是时代的产物,也许只能就交给时间和市场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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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知识产权、商标的知识问答
问:知识产权是什么?包括什么?
答: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问: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内容之一,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阐释一下其中的重要术语的概念?
答:以下概念阐释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注册商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的商标。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驰名商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市场上享有很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其特殊保护效力仅基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对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效力还包括“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
地理标志: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是通过《商标法》以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